2012年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考务细则
为了确保我市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公正、公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务细则》。
一、认真选定考试工作人员
考点实行监考组长负责制,各考点应按以下标准安排人员:
(一)监考组长(1人),由市或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委派。其职责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协调各项考试事务,召开考点考务会议,督促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主考(2人),由市或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委派。具体负责理、化、生的考试组织工作,监督监考教师公正监考、公平详细记载每位考生操作的错误环节,分发、收装试卷,登记考生成绩。
(三)副主考(1人),由考点学校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协助监考组长组织实施考点考务。
(四)监考教师(若干)。监考教师由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选派,选调范围、条件按随教函〔2001〕6号的要求执行,监考教师的选派人数按每考室5人确定。
(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各1人),由设点学校指定。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
(六)领考员(2人),由设考学校指定。负责引导考生按时进入考场,掌握考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
(七)医务人员(1人),由设考学校指派。
(八)保卫人员(若干),由设考学校指派。
二、合理设置考点、试场
(一)考点数量由各县、市、区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确定。
(二)每个考点设实验技能考室二个,备考室一个。
(三)每个考室设12张实验技能考试用桌(台),并准备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凡是考试中需要不断更换的实验器材每个考室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备用品。
(四)在离试场用房5米处设置警戒区。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保卫人员应禁止其它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五)各考点要在校门口悬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实验技能考试XX中学考点”的横幅标语,在校内醒目处张贴《考生守则》、《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本考点考试时间安排》、《考点工作示意图》等,并设置医务室、饮水处、厕所,为考生创造一个严肃、便利的考试环境。
三、考试程序
(一)分组。考生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12人为一组,在领考员的安排下在备考室候场。
(二)抽签。每组考生参加考室号和座次号由抽签决定,考室号由每组学生代表抽取,座位号由考生本人抽取。实验技能考试的试卷分A、B、C、D四套试卷。其中一考室考A、B试卷,前6位考生考A卷,后6位考生考B卷;二考室考C、D卷,前6位考生考C卷,后6位考生考D卷。
(三)考生凭准考证入场考试。进入考室后,考生须将准考证放在实验台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检查准考证后,考生在试卷上填写考点、学校、姓名、考号。当主考宣布考试时,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并做好考生考试过程中错误环节的记载。当主考宣布考试停止时,考生应立即交卷、携带准考证退场。
(四)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把所记载的考生考试中的错误环节及时填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并当场评分,然后签上姓名,将试卷交给主考,由主考认真检查后,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登分,最后将试卷交由监考组长保管。
(五)考试全部结束,各考点将试卷密封袋送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保存。
四、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时间长,涉及面广,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务必依照本《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人员培训、考务安排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严守纪律,掌握操作标准。考试期间,市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将委派巡视员到各考区巡视,各县、市、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加强管理,督促巡视,切实保证实验技能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